问题 | 怎样才算交通事故 |
释义 | 一、怎样才算交通事故 要符合下列条件才算交通事故: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 3.在运动中发生,即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 4.有事态发生,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即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鉴定结果几天出来 交通事故鉴定结果一般是三十天可以出来,超过三十日需要延长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法律网提醒,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三、交通事故死亡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死亡责任划分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