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精神损失费赔偿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一、法定精神损失费赔偿范围有哪些? 法定精神损失费赔偿范围有以下这些: 1.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人格权的保护有精神利益型(如赔礼道歉等),也有经济利益型(如赔偿财物等)。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3.特定的身份权利受到侵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监护人有权对这种非法侵害提起诉讼,并请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4.对人格利益的延伸保护。对死者的声誉、名声等人格的诋毁,都对其在生的近亲属造成一定的痛苦,对这类特定的人造成侵害。 5.对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财产权利的保护。由于侵权方的行为导致此物件的永远灭失或损毁,这侵权人的行为也是对物品持有者在精神上的一种损害。 二、精神损失费需要什么证据 精神损失费需要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医疗证明等证据。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三、精神损失费赔偿有上限吗 精神损害赔偿上限一般不超过五万元,特殊情况下不超过十万元,但是具体为多少钱需要根据实际的损害结果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法律网提醒您,其标准一般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专业的鉴定意见和法官根据案件事实行使自由裁量权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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