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保护令的受理主体限制 |
释义 | 一、人身保护令的受理主体限制 人身保护令的受理主体限制是有管辖权的法院,即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主体是由于家暴行为中的受害主体正在受到侵害亦或是即将受到侵害的自然人。在家庭婚姻关系中,人身保护令的申请主体大多为妇女或者孩子。 《反家庭家暴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二、人身保护令的种类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种类分为两种: 一种是普通人身安全保护令,在申请后72小时内作出; 一种是紧急人身安全保护令,在申请后24小时内作出。 三、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条件是: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申请保护令跟离婚是没有直接关系的,没有申请保护令也可以离婚,但离婚的方式只有协议和起诉两种。另外,婚内遭受到家庭暴力后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的,就算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也会依法对施暴者进行治安处罚。 引用法条: [1]《反家庭家暴法》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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