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
释义 | 一、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加班不给加班费,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进行投诉举报,还可以到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去申请仲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二、用人单位强迫加班却不给加班费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强迫加班却不给加班费承担的责任有: 1.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承担行政责任。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3.履行实体义务。加班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三、加班费怎么算 法律网提醒您,不同时间安排加班,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也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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