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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保证的范围?
释义
    一、债权保证的范围?
    债权保证的范围如下:
    1.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
    2.利息。法律网提醒,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利息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利息,只有在保证合中加以约定的,才可计入保证担保的范围。
    3.违约金。只有因主债权所生之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
    4.损害赔偿。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属于保证范围。
    5.实现债权的费用。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当列于保证范围之内。
    二、债权保证的规定
    债权保证的规定有如下内容:
    1.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向保证人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就会失去保证合同效力,就不能依法追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2.债权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向保证人及时主张权利。
    3.对保证合同无效的保证人,也可依法追索其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在对保证人的债务追索过程中,也要注意债权主体和债权金额的确定问题。
    
    三、债权保证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怎么算保证期间?
    债权保证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计算保证期间,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这也就意味着,当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债主自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逾期未向担保人提出要求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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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3:3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