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对裁决不服可以撤销仲裁裁决吗 |
释义 | 一、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 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 1.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2.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 3.管辖法院不同; 4.法定理由不同; 5.法律程序不同。 法律网提醒大家,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不是一个等位概念,具有完全不一样的适用情形。 二、对裁决不服可以撤销仲裁裁决吗 对裁决不服的不可以撤销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才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对于没有仲裁协议而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更不能对案件作出裁决。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 三、撤销仲裁裁决的审理程序 撤销仲裁裁决的审理程序是: 1.审理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启动——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2.依法组庭组成合议庭,对仲裁裁决是否具有法定撤销情形进行审理; 3.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 (1)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对于国内仲裁裁决的撤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撤销。对于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则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2)驳回申请; (3)重新仲裁; 涉外仲裁裁决的重新仲裁,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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