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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投保交强险的有关规定,交强险投保人提供哪些材料
释义
    一、投保交强险的有关规定
    关于投保交强险的规定有:
    1.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
    2.办理交强险后被保险人应在被保险车辆上放置保险标志。(合同签订时,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保险标志、保险单)
    3.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4.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5.合同期满交强险标志自动作废,若保险公司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二、交强险投保人提供哪些材料
    交强险的投保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机动车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
    2.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或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3.续保前该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等影响费率水平的事项。法律网提醒您,交强险实施第一年不需要提供;
    4.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5.要求投保人提供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等,以便于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
    6.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核销(若标志残损只要可辨认,即可核销)。
    7.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人应提供投保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8.对于续保业务,投保人需要提供上期交强险保险单原件或其他能证明上年已投保交强险的书面文件。
    
    三、发生交通事故双方都投保交强险先由谁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双方都投保了交强险的情况下,先由肇事方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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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3: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