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到刑事起诉书后多久开庭,刑事诉讼开庭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一、收到刑事起诉书后多久开庭 受到刑事起诉后会在一个半月内择期开庭。 所述刑事案件是刑事公诉案件还是刑事自诉案件不明确;刑事公诉案件由属地检察院提起诉讼,刑事自诉案件也称直诉案件由受害人方提起诉讼。在此不细论了,开庭审理至宣判的期限规定都差不多,一般在起诉书中会注明开庭审理日期,未注明的一般为10日后开庭审理,管辖权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在一个月以内宣判(已称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二、刑事诉讼开庭流程是什么 刑事诉讼开庭流程为: 1.庭前准备阶段 (1)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 (2)起诉书送达被告,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享有辩护权利。 (3)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检察院。 (4)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加人。 (5)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公开审理。 (6)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审理 2.庭审阶段 (1)审判长查明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名单;告知是否申请回避; (2)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向被告人发问。 (3)证人作证; (4)公诉人、辩护人出示证物,并进行法庭调查; (5)根据情况,可以休庭,调查核实证据;经合议庭同意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6)法庭辩论; (7)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8)休庭 ![]() 三、刑事起诉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形式其实是的送达方式包括: 1.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 2.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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