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保护作品具体包括什么,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具备的要件 |
释义 | 一、著作权保护作品具体包括什么 著作权保护作品具体包括: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具备的要件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具备的要件: 1.独创性,也叫原创性,是首要条件。指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作品的内容或表现形式完全或基本不同于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即不是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的作品; 2.可复制性,是能以某种物质复制形式表现的智力创作成果。法律网提醒您,复制形式包括印刷、绘画、摄影、录制等。这里不排除对未被有形载体固定的口头作品的保护; 3.著作权作品是作者的思想表现形式,即单纯的思想或情感本身而不具有文学、艺术等客观表现形式的,不能成为著作权客体。 三、著作权登记需要的材料 著作权登记需要的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 2.作品登记表; 3.权利保证书; 4.身份证明(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继承人的身份证,受托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或其他相关登记证的复印件); 5.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合作作品应出示作品合作协议或者有关证明; 6.作品说明书或作品简介; 7.作品登记代理人应出示授权委托书; 8.非职务作品创作保证书或非职务作品创作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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