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转让合同履行注意哪些问题,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
释义 | 一、著作权转让合同履行注意哪些问题 著作权转让合同履行注意以下问题: 1.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这就是说,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被许可人使用作品的方式,那么被许可人不能另行以超出合同约定的方式去使用作品。 2.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根据本法取得他人的著作使用权时,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使用作品时,必须署上作者的名字,至于用真名、假名或匿名,应听从作者的意愿。作者有权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以自己进行,也可以授权他人进行。出版社的编辑可以对作者稿件中明显的字句错误、语法错误、史实年代错误进行删补修改,法律网提醒您,这并不属于侵犯修改权。但倘若改编作品的情节或并无错误的部分,则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 二、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3.转让价金。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 三、著作权转让合同具有的特征 著作权的转让具有的特征如下: 1.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 2.著作权转让导致主体变更。 3.著作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4.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可能对同一作品各自分享利益。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二十七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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