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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分为几类,鉴定医疗事故所需材料有哪些?
释义
    一、医疗事故分为几类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二、鉴定医疗事故所需材料有哪些
    鉴定医疗事故所需要的材料包括: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三、医疗事故是过错推定还是无过错责任?
    医疗事故既有过错推定也有无过错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法律网提醒:医疗事故责任不属于无过错责任,而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认定为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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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0:4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