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法律行为形式要件是什么,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民事法律行为形式要件是什么 民事法律行为形式要件是: 1.当事人确定。 2.意思表示明确。(法律网提醒您,有的民事行为只须一个意思表示,如抛弃动产;有的民事行为必须有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如买卖合同) 3.标的确定。标的是行为的内容。 二、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情形有: 1.是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三、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哪些形式? 1.明示形式:行为人以明确的表示表达了自己的意志和愿望,称为明示形式,它包含下面几种: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公证形式,登记形式。 2.默示形式:行为人没有明确表示自己的意志和愿望,但法律认可他的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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