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原则 |
释义 | 一、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房屋拆迁宅基地补偿标准一般含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二、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原则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原则: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应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屋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2.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法律网提醒您,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应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新建房屋。 3.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三、宅基地纠纷如何解决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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