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产抵押登记要提交的资料,动产抵押登记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一、动产抵押登记要提交的资料 动产抵押登记要提交的资料: 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有关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3有关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 4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5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 6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动产抵押登记流程是什么 动产抵押登记流程: 1.抵押窗口办理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资料,准备资料。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向动产抵押机关办理。 3.材料齐全的,由动产抵押办理机关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4.整理材料,归档备查。 ![]() 三、动产抵押标的物 动产抵押标的物: 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 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对这类动产 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 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 2.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 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因而,我觉得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及登记机关。应该说,对这种 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比较便于第三人掌握。且这几类动产流 动性小,采登记制度不会对交易之顺畅产生太大影响。法律网提醒您,可抵押之牲畜应仅限于生产性牲畜,而对于羊、猪、鸡、鸭之类不具生产力者,则不应允许设立抵押。 3.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 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采取登记制度,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又势必影响 交易的正常进行。因而,此类动产不应允许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与企业其他财产一并设立浮动担保。 引用法条: [1]《动产抵押登记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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