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不当得利纠纷的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法律网提醒您,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 1.一方获得财产上的利益,因为一定事实使财产总额增加,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财产的消极增加。 2.他方受到损失,如果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并没有因此受到任何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 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不一致时,利益小于损失的,以利益为准;利益大于损失的,以损失为准。 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如果有法律上的根据,即使获得利益,使他方受到损失,也不发生不当得利之债。 ![]() 三、不当得利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处罚标准是:如果数额较小的情况,不需要承担责任,只要返回不当得利即可;若是数额较大的情况下,构成侵占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犯此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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