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关系解除后有什么效力,一定恢复与生父母的关系吗 |
释义 | 一、收养关系解除后有什么效力 收养关系解除后有以下效力: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3.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5.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6.对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二、解除收养关系一定恢复与生父母的关系吗 解除收养关系不一定恢复与生父母的关系,如果养子女未成年的话,就一定恢复,养子女成年的话,就要看双方意愿了,由双方协商确定。 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双方均愿意恢复,则可恢复;一方愿意或双方均不愿意,则其与生父母的关系不会恢复。 ![]() 三、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还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吗?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还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