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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的形式及法律特征
释义
    一、遗嘱的形式
    遗嘱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办理。法律网提醒您注意,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遗嘱的特律特征
    遗嘱有如下法律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
    2.遗嘱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3.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三、遗嘱的限制
    遗嘱的限制主要有以下内容:
    1.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3.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否则也是无效的。
    4.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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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