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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的情形,司法鉴定检验对象包括哪些
释义
    一、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1.委托事项超出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5.鉴定要求超出鉴定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二、司法鉴定检验对象包括哪些
    司法鉴定检验对象包括:
    1.尸体检验(有死亡的交通事故);
    2.轻重伤鉴定;
    3.成伤机制鉴定;
    4.伤残评定;
    5.酒精含量检验;
    6.安全性能检验;
    7.车辆机械故障鉴定;
    8.车辆定型鉴定,凡肇事车辆类型不明确应作车辆定型鉴定,以明确道路行驶权利;
    9.痕迹鉴定。
    
    三、司法鉴定的流程
    司法鉴定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法律网提醒,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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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6: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