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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侵权损害责任的特点有哪些,有哪些归责原则
释义
    一、医疗侵权损害责任的特点有哪些
    医疗侵权损害责任的特点有:
    1.医疗侵权损害责任的主体,限于医方,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可见,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须为合法的医疗机构,其他主体不构成医疗侵权责任。
    2.医疗侵权损害责任是基于医疗活动发生的。从时间上划分医疗侵权损害责任,则其可能发生在医疗行为实施之前,比如医院拒绝接受未缴纳医疗费用的紧急患者。
    3.医疗侵权损害责任的客体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又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患者容易被医方侵犯的人身权包括: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法律网提醒,医方对患者财产权的侵犯可能与侵犯人身权同时发生,也可能独立存在。财产权的侵权可以存在于医疗行为发生的任何阶段。
    二、医疗侵权损害责任有哪些归责原则
    医疗侵权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有:
    1.利益兼顾的原则。利益兼顾是规定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基本要求。受害患者在医患关系中处在弱势地位,最需要保护和关心。因此,立法的原则首先就是使受害患者一方受到的损害能够得到充分救济。
    2.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调整受害患者、医疗机构和全体患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的最好平衡器。
    3.坚持诉讼平等原则。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受害患者一方经常处于劣势,在诉讼政策上适当向受害患者一方倾斜是必要的。
    
    三、医疗侵权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侵权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1.医患双方存在医疗行为;
    2.患者因医疗行为发生损害事实;
    3.医务人员有违法行为或者技术上的失误。
    
    引用法条: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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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2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