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担保期限是多久,以及借款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担保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怎么处理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处理方法是: 1.双方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载明还款的期限; 2.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法律网提醒您,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债权人随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偿还义务,但应当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在合理时间内债务人不履行偿还义务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 三、约定还款期限担保责任是什么 约定还款期限担保责任是一般保证。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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