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什么时候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什么? |
释义 |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出 形式附带民事诉讼的提出可以分为几种形式: 1.在侦查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在诉讼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在刑事诉讼后提起民事诉讼。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有谁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主要包括: 1.刑事被告人。包括被列为刑事被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起诉书中涉及到,但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需要注意的是:在逃的同案犯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司法实践中处理这类情况,一般是判决由刑事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待在逃的同案犯归案后再判决由其与已判决的被告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首先由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 3.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其继承人只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继承人只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法律网提醒:被害人在执行职务或业务中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被害人所属单位或雇主不应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后,由于治疗、误工、丧葬、抚恤等事由同所属单位或雇主发生纠纷的,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对犯罪起因或矛盾激化负有责任或者与犯罪行为存在直接的关怀性并对损害后果负有一定过错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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