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性质 |
释义 | 一、房屋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 房屋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居间方、委托人乙(买人、承租方)三者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当事人是法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当事人是公民个人的,应写明其身份证号码。 2.居间房地产的坐落与情况:要写明居间房地产的详细坐落情况,尤其应标明委托房地产的房地产权证号、其他权利情况等。 3.委托事项:委托事项需具体约定所委托的是提供订约机会,还是媒介合同的成立,所约定的事项应明确、具体。 4.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等条款:这是居间合同的核心内容。对居间方未完成居间合同委托事项的,怎样退还佣金也要有明确说明。 5.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6.违约责任:明确三方违约责任的处理办法。 7.争议解决的处理办法。 8.其他补充条款。 二、房屋居间合同的性质 房屋居间合同的性质是一种中介服务的合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居间合同》是一份三方当事人、两个法律关系的合同。一般的房屋居间合同属于预约合同,即约定在一定的时间内签订本约合同即房屋买卖合同。 三、房屋居间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房屋居间合同违约责任如下: 1.如果房屋居间合同有约定的,按居间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没有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引用法条: [1]《房屋居间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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