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孩子的夫妻能领养小孩吗 |
释义 |
一、收养人 收养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收养被收养人。其之间的关系主要有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符合这些条件的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主管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便产生法律效力。 ![]() 二、有孩子的夫妻能领养小孩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收养小孩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和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因此,按现行规定,有孩子的夫妻,就不能再领养孩子了。 三、领养孩子的程序 1、达成收养意见 收养人与送养人自愿就收养达成一致意见。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要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在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并且对双方合意的形式,法律不作强行要求,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形式。 2、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当事人自愿达成收养合意后,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在订立收养协议之后,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时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向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时,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有收养协议的要提交收养协议,收养人还应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健康等其他情况的证明。办理登记的民政机关经审查后,对证件齐全,符合收养实质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书。 3、办理收养公证 公证不是收养关系有效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关系当事人在办理收养登记后,可以自愿办理公证。收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4、办理户口登记 最后,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因此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如果有孩子的夫妻是不能够领养小孩的,以上内容给我们详细介绍关于有孩子的夫妻能领养小孩吗的相关知识等相关信息。还给大家拓展关于领养小孩的程序是如何的相关知识,通过以上内容的详细介绍相信大家有所了解,如还有其它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法律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