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代理合同有效吗,委托代理合同的违约责任? |
释义 | 一、双方代理的合同是否有效 双方代理的合同事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或事后得到了其追认,法律承认其效力。在交易中,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总是互相冲突的,通过讨价还价,才能使双方的利益达到平衡。而由同一个人代表双方利益,可能会只反映了代理人一人的意志,难免顾此失彼。法律网提醒您, 由于双方代理不符合代理权的基本原则,有可能会引发道德风险,所以各国法律一般予以禁止。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在我国,双方代理行为是否无效,要做具体分析。 二、委托代理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委托代理合同的违约责任有: 第一、委托人违反费用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 第二、委托人违反报酬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 第三、受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也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如何确定委托代理合同履行地 委托代理合同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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