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运输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 |
释义 | 一、签订运输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签订运输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了: 1.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能力,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紧急突发处理方案、信誉等,了解这些有利于实现货运合同的目的,同时保障托运人的货物财产安全。 2.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规范 (1)货物运输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2)双方当事人商定合同的条款内容须具体、全面。 3.货物包装要求托运人对托运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当根据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按货物的性质和承载交通工具等条件包装。 二、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 运输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当选择管辖的法院如下: 1.如果是采用单一运输工具,则按运输工具不同来确定管辖法院,比如采用水运,则由海事法院管辖,采用铁路运输,则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2.如果是采取联合运输,根据具体情况,凡是与海事有关的,由海事法院管辖,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3.在联合运输中,如果同时存在水运和铁路运输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法律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在这处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选择法院管辖。 法律网提醒您,运输合同的纠纷起诉较为特殊,需要双方当事人确认好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 三、运输合同承运人的义务 运输合同之中,承运人主要义务包括了以下的内容: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条 【承运人强制缔约义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第八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安全运输义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一十二条 【承运人合理运输义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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