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姓名权的民事责任方式有哪些,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
释义 | 一、侵犯姓名权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方式有哪些 侵犯姓名权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方式包括: 1.停止侵害。 当侵害姓名的行为正在发生或者继续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停止侵害。 2.赔礼道歉。 在行为人由于干涉、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给受害人造成了一定损害,由侵害人以口头的或书面的或登报的方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承认自己的过错,保证以后不再重犯,求得受害人谅解。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在行为人干涉、盗用或者假冒他人的姓名、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受害人人格受到侵害、名誉遭到贬损的情况下,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4.返还财产。 行为人由于盗用、假冒他人姓名从事民事活动而占有了受害人的财产,受害人有权要求返还,侵害人应无条件返还财产。 5.赔偿损失。 对于物质损失,损失多少就要由侵害人赔偿多少。法律网提醒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害人的故意程度、损害后果、影响范围、双方经济状况,判令侵害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精神赔偿。 二、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包括: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 三、侵犯姓名权诉讼时效有多久 侵犯姓名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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