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子打急救电话600次发泄情绪,骚扰急救电话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
释义 | 一、男子打急救电话600次发泄情绪 近日,四川自贡大安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案件。被告人李某某为发泄情绪,恶意用自己的电话频繁拨打110、119、120,并辱骂接线员。经查明,李某某一年间恶意打报警急救等电话600余次,其中有42次均出现辱骂接线员情况。经法院审理,李某某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二、骚扰急救电话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骚扰急救电话构成寻衅滋事罪。法律网提醒您,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三、怎样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