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法不保护的权利有哪些,保护的对象又有哪些 |
释义 |
![]() 一、著作权法不保护的权利有哪些 著作权法不保护的权利有: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有悖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 3.进入公人领域的作品 4.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这类作品包括三种: (1)国家的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这类作品需要广泛的使用和传播,如果给予著作权保护,反而影响了它的使用和传播。 (2)时事新闻。这里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这类作品是逻辑运算的结果,不具有独创性,故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二、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有哪些 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三、著作权法保护期最长是多久? 著作权法保护期最长是五十年,从作者去世之日开始计算。 法律网提醒大家:作品的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权的人身权的保护,是永久的,无止境的;而著作财产权,则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上死后的50年。 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护期规定如下。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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