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条件及相关的法规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条件 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条件为: 1.协议管辖的范围仅限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2.协议管辖选择的法院,必须与合同有实际联系,不能选择与当事人和合同毫无关系的人民法院管辖。 3.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4.协议管辖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网提醒您,适用协议管辖,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 二、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相关法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协议管辖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涉及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民事纠纷不得协议管辖。 (二)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对二审案件当事人不得以协议方式选择管辖法院。 (三)协议管辖是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协议管辖,将协议管辖作为合同的内容之一;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诉讼发生前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发生后、诉讼发生前以书面形式约定协议管辖。在合同中约定协议管辖的条款应被视为具有独立性的条款:即使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协议管辖条款的效力亦不受影响。 (四)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选择管辖法院。法律规定的可供当事人选择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这五个地点与合同或争议的财产具有较紧密的联系。 三、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为: 1.当事人平等原则; 2.程序参与原则; 3.辩论原则; 4.依法自由处分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6.程序公开原则; 7.法官中立原则; 8.程序效益原则。 引用法条: [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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