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立案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立案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案件管辖权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民事诉讼送达期间是多久 民事诉讼送达期间根据送达的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后,即视为送达。 三、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一)民事诉讼律师的收费会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进而收取的不一样的费用。比如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为: 1.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一审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 一般而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是法律网编辑对民事诉讼立案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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