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 |
释义 | 一、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 流程如下: (一)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与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程序,是指为说明印证本方主张,参加诉讼者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庭作出决定允许本方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 (二)查明证人身份、交代法律责任及证人保证。证人到庭后,应由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查明证人身份,成年人应向法庭交验身份证。 (三)证人陈述事实、法庭质证和法庭补充询问。证人写下保证书后即由证人陈述其所知的、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在进行法庭质证时由证人接受诉讼各方的询问,即主询问程序和反询问程序。 (四)证人退庭。证人在回答完诉讼各方及法官所提的所有问题后,法官应最后询问证人是否还有话要说,如有,法官应视证人陈述的具体内容,恢复该证人作证情况的适用程序,如没有,法官则应当宣布证人作证完毕。 二、民事证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xxxxxx 住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1、申请证人xxx(性别,民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出庭作证。 2、申请证人xxx(性别,民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出庭作证。 事实和理由: xxx诉xxxxxx劳动争议一案,贵委已经受理。由于证人xxx、xxx了解本案的有关事实,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特向贵委提出申请,恳请予准许! 此致 xxxx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三、法律关于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是如何规定的 当事人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要求不再适用《民诉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而变为“举证期限届满前”。已经去掉了“前十日”三个字。并且,法院经审查决定批准证人出庭作证的,会事先通知;未经法院通知,证人不得擅自到庭,当事人也不得擅自将证人带到法院等候出庭。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引入了诚实信用原则,为制裁民事诉讼伪证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该原则在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中的具体适用还缺乏可操作性。为促进诉讼诚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4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将原则转化为制度,对证人签署如实作证保证书的程序和后果等问题作出细化规定。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的内容。由此可知,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一般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遵循一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才可以,而且原被告双方都可以向法庭申请证人。如果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向法律网咨询相关的律师。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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