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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释义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
    国家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发布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发生劳动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据此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发生争议,其申诉只要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就应予受理。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的时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法律网编辑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的范围是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在面对劳动争议,我们应查清的基础上,坚持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着重调解劳动争议原则和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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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5 21:3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