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时效 |
释义 | 一、可撤销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时效 一般来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时效期间是一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可撤销合同中,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主要是误解方或者受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中,则只有受损害方当事人才有权请求撤销合同。撤销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并非一定要求撤销合同,他也可以要求对合同进行变更。 二、合同撤销权除斥期间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起算一般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起算。 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享有的对意思表示不真实,但已经生效的合同予以撤销,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也就是说,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间,该期限不能中断、中止或者延长,权利人如果不及时行使,将丧失该项权利。 三、撤销权的概念是什么 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形成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权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由此,我们可以发现,法律设计的撤销权,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撤销权行使的目的在于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害,从而使债权得到充分实现。 撤销权包括以下三个行使要件: (一)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 (二)债务人处于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损害债权; (三)债务人与第三人具有恶意。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可撤销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时效的相关内容。如果撤销权人自己主动放弃了自己的撤销权,那么将不再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权随着消灭。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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