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驾构成交通事故处罚金多少? |
释义 | 一、酒驾构成交通事故处罚金多少? 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涉嫌危险驾驶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因此而发生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以交通肇事罪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根据过错责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交通事故如何进行车辆损失鉴定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二)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 (三)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四)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三、交通事故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规处理和对违章行为记分外,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追加记分: 1、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3分; 2、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2分; 3、造成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1分; 4、造成交通事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不予记分。 (二)处罚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者违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吊扣驾驶证合并执行不得超过18个月。 (三)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符合下列一、二项的,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符合下列四项的,处以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五、六项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 2、造成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3、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4、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 5、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 6、造成轻微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 对前款第一、二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四)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吊销其驾驶证。 综上所述,酒驾构成交通事故,车主承担主要责任,除了要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外,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罚金标准在两千元左右。另外,车主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关于酒驾构成交通事故处罚金多少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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