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管辖是什么 |
释义 | 一、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管辖是什么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而提起的非常规救济程序,故应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管辖。 若需要撤销的是一审法院的裁判,则由一审法院受理。若要撤销的是二审法院的裁判,则由二审法院受理。 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在主体上必须是有独立的第三人,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得行使。 第二,第三人的撤销权之诉的提起必须是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不服,所以一般是在二审或上诉的情况下进行,一审一般第三人是作为类似于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 故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遵循方便当事人的原则,与原告的管辖一致。 ![]() 二、第三人是否具有合同撤销权 没有。第三人不能要求撤销合同。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合同当中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是针对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所以,合同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撤销权,第三人没有撤销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第三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多长时间 第三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五年。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综上所述可知,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而提起的非常规救济程序,故应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管辖。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管辖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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