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承揽关系? |
释义 | 一、什么是承揽关系? 承揽法律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生产工具,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民法典合同编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完成工作的法律关系。承揽关系的标的是一定的工作成果,这是其主要特征。承揽注重的是工作成果,而不是工作本身。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独立完成工作,这是承揽关系的人身性表现。 二、承揽法律关系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判断一个法律是否为承揽法律关系,也必须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方面来考察 (一)形式要件 所谓承揽法律关系的形式要件,是指要从形式上看双方当事人无订立书面或口头的承揽合同,看工作成果与报酬是否成为交易对价。如双方这样约定: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则可视为双方存在承揽关系。 (二)实质要件 承揽法律关系的实质要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工作成果,而非劳务本身,另一方支付报酬。其次,要看一方完成工作成果的过程是否独立进行,而无须接受另一方的监督、指导和指挥。一方独立完成工作成果,是承揽法律关系区别于雇佣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最后,要看一方是否对另一方完成的工作成果事先进行过某种要求,而不是对另一方完成工作成果的过程事先进行过要求,并且要看另一方是否按照事先的这种要求完成、交付工作成果。 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揽人要求定作人协助定作工作的,那么定作人就要履行协助义务,义务是不可以不作为的,否则承揽人可以因此解除合同。 三、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关系是基于承揽合同的履行在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二)者的区别在于。 1、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工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事依附关系,雇工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雇主可以随时干预雇工的工作,雇工的劳动系一种“从属性劳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对工作如何安排有完全自主权,定作人无权干预,承揽人是一种“独立劳动”。 2、雇佣关系中,雇佣合同标的注重雇工无形的劳动给付,以供给劳务本身为目的。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合同的表现为物化的劳动效果,重在有形工作之完成,是以提供通过劳务产生的工作成果为目的。可见,雇佣关系偏重于雇工出卖劳动力的行为,承揽关系则偏重于完成的劳动成果。 3、债务不履行时,两者判别标准不同。承揽属于交付成果型的合同,没有交付成果或交付成果不符合约定即构成违约。而雇工不涉及成果的交付,侧重于提供的劳务是否合格,雇工未按约定提供劳务即为违约。 4、二者报酬给付亦有区别。雇佣关系中雇工的工资一般系计时工资,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报酬系计件报酬。如在农村中存在的“点工”与“包工”之分。不过这一标准并不准确,需结合以上标准及具体案件事实来综合判断。 综上所述可知,承揽法律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生产工具,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以上就是什么是承揽关系?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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