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役权的从属性有哪些表现 |
释义 | 一、地役权的从属性有哪些表现 地役权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三种情形: 第一,地役权人不得自己保留需役地的使用权,而单独将地役权转让; 第二,地役权人不得自己保留地役权,而单独将需役地的使用权转让; 第三,地役权人也不得将需役地的使用权与地役权分别让与不同的人。总之,地役权只能随需役地使用权的转让而转让,如果违反地役权的从属性就被认为行为无效。 二、地役权的定义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三、地役权的性质 (一)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 (二)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 (三)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 2、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3、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 (四)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 1、分生上的不可分性; 2、消灭上的不可分性; 3、享有与负担上的不可分性;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地役权的从属性有哪些表现的相关知识,地役权常常存在于我们身边,其权利的产生要来自人们的合同约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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