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与损失赔偿金能不能并用 |
释义 | 一、定金与损失赔偿金能不能并用 定金与损害赔偿金是否可以并用,这个问题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由于定金具有惩罚性的特点,其适用不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前提,因而其应当是独立于损害赔偿责任的,所以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 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并用应遵循如下规则: (一)若定金收益高于实际损失额,如无特别约定,则直接适用定金,此定金应折算为损害赔偿金。 (二)若定金小于实际损失,当事人除收取定金收益外,仍得请求赔偿损失。 (三)若当事人明确约定定金为损失之预设,则定金与损害赔偿金不得并用 ![]() 二、定金与损害赔偿金有什么区别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它具有担保、证约、预付款三种作用。而违约损害赔偿则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双方具有独立性。 定金责任作为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其适用不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而且适用的是“定金罚则”。损害赔偿以损害为前提,以赔偿实际损失为限度。 定金责任的承担不能替代损害赔偿。也就是说,既不能将定金责任作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也不能在计算损害赔偿时将定金列入其中。当然,如果同时适用定金和损害赔偿,其总值超过标的物价金总和的,法院应酌情减少定金的数额。 三、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并用的规则 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并用应遵循如下规则: (一)若定金收益高于实际损失额,如无特别约定,则直接适用定金,以定金的形式弥补守约方的损失。 (二)若定金小于实际损失,当事人除收取定金收益外,仍可以请求赔偿超出定金之外的损失。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定金与损失赔偿金能不能并用的相关知识,尽管我国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定金与赔偿损失是否可以并用,但是根据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是存在着两种并用的情形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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