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
释义 | 一、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一)相对方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而请求方无过错,此为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条件。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严重过错行为限于以下四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此为限制性的列举规定,实践中不能对法定的过错行为作任意的扩大化解释。 (二)请求方须为无过错,如双方均有过错,则根据过错相抵原则,任何一方均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要求赔偿。 (三)因严重过错行为而导致夫妻离婚。只有当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而导致双方离婚的,才需追究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一方不得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对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予支持。 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必须具备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婚,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三)实施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即持续性、经常性的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另外如通奸、嫖娼、赌博、吸毒等; (五)另一方无过错,即没有上述行为,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如各自与他人同居,或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而提出损害赔偿; (六)当事人必须起诉离婚才能依法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七)必须因严重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损害,这种损害,即包括物质上的损害,又包括精神上的损害。 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其他重大过错。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构成要件的相关知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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