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起行政赔偿的条件有哪些呢 |
释义 | 一、提起行政赔偿的条件有哪些呢 行政赔偿,就是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明确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据此,当事人申请行政赔偿,应当以被诉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被确认为违法、并对行政相对人造成了具体而现实的损害为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明确了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原告具有请求资格;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 (四)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 (五)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 (六)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七)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 二、什么是行政赔偿的时效 行政赔偿的时效,是指赔偿请求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如果赔偿请求人不行使请求权,就丧失了得到行政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因为羁押期间受害人无法行使赔偿请求权。 三、行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行政赔偿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十六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七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序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第二十八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第二十九条 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提起行政赔偿的条件有哪些呢的相关知识,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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