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性作品著作权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
释义 | 一、一般性作品著作权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一)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作品说明书,概括作品的主要特征及其独创性所在;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填写作品登记表与权利保证书; 5、作品样本。 (二)注意:有以下情况,作品登记机关将撤销其作品登记 1、登记后发现属于是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合的作品; 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二、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包括哪些 《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三、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都包含哪些?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 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依登记是否取决于自愿,可以把著作权登记分为强制登记与自愿登记。凡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权利进行的登记,即为强制登记。在采用注册登记主义的国家,著作权的产生即以强制登记为条件;同时,任采用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有时法律也要求在著作权出质时必须办理登记。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一般性作品著作权登记需提交的材料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相信大家对于著作权登记方面的知识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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