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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代书遗嘱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一、律师代书遗嘱的规定是什么?
    (一)遗嘱代书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年满l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l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作为遗嘱代书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
    (二)遗嘱代书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代书活动的能力。
    (三)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
    继承人、受遗赠人因其直接参加继承,同继承存在着直接而重大的利害关系,如果让他们担任遗嘱代书人,难免会弄虚作假,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现篡改遗嘱、歪曲遗嘱本意、增加或减少遗嘱内容等行为,给其他继承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即使作为遗嘱代书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没有恶意,也没有弄虚作假从中渔利,但因为其特殊的身份,必然引起其他人的猜疑,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因此,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代书人。
    
    二、律师在场见证的代书遗嘱必须符合哪些形式要件
    2000年8月7日,吴女士在律师的见证立下代书遗嘱,百年之后将名下位于**街的一处房屋赠与其弟吴某的外孙金某。2007年2月13日,吴女士撒手人寰,由此引发了家人之间有关代书遗嘱效力问题的一场纠纷。
    吴女士身前曾有过两段婚姻,1988年第一任丈夫去世,此后吴女士与齐某再婚并与齐某和前妻所生之子,即吴女士的继子小齐共同生活直至1998年齐某去世。由于吴女士身前未生育子女,因此当吴某以及小齐得知吴女士已立遗嘱将巡道街的房子赠与金某后,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判决确认遗嘱无效。
    吴某和小齐在诉状提到,金某出示的这份遗嘱既无吴女士签名也未捺印,所盖图章有伪造嫌疑,且吴女士身前曾与金某的母有过节,吴女士不可能将房屋赠与金某。
    金某对此辩称,吴女士立下遗嘱是经过律师见证,且盖章也符合吴女士生活习惯。因此这份遗嘱完全真实有效,是吴女士生前意愿,自己有权获得遗产。
    三、律师代书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
    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继承法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露,也为了防止日后就遗嘱的效力发生纠纷。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律师代书遗嘱的规定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遗嘱代书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并与遗产没有利害关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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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5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