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赔偿属于国家赔偿吗 |
释义 | 一、行政赔偿属于国家赔偿吗 国家赔偿有包含行政赔偿。赔偿的方式是主要以赔偿金的方式为主要赔偿方式。对受害人造成损害的要求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行政赔偿诉讼可上诉吗 可以上诉。受害人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要求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之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对此,行政赔偿诉讼不能完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内容明确规定,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额方面的证据。 三、行政侵权赔偿的诉讼归类 行政侵权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因违法或不当行为给相对人造成损害,行政相对人因而请求行政机关承担赔偿义务,以弥补其所受的损失。近年各地受理的行政案件中这类诉讼有增多趋势。对于这类诉讼是将其作为行政诉讼审理,还是作为民事诉讼而附带审理,各地做法不一,理论上的诉讼归类也多有争议。将行政侵权赔偿作为民事案件在审理行政诉讼的过程中附带审理的案例已有一些,随着这类案件的增多,通过讨论明确其诉讼归类以便正确审理是十分必要的。 将行政侵权赔偿作为民事案件来附带审理至少有以下几点可质疑:第一,行政侵权赔偿与行政诉讼附带的民事诉讼赖以产生的法律关系并不相同,前者是基于行政法律关系而产生,后者则是基于民事法律关系而产生。虽然,在行诉法颁实施前司法实践中有过将行政侵权赔偿纳入民事诉讼范畴的经历,但在已经颁布实施的行政诉讼法中既然已将行政侵权赔偿单独列为三章加以规定,那么行政侵权赔偿就应该相应从民事诉讼中分离出来,就应当按照行政诉讼的特定程序来审理,而不应仍将其作为民事案件来附带审理。否则就违背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本意。第二,行政侵权赔偿与行政诉讼附带的民事诉讼引发的前提条件亦不相同。前者的诉讼是由行政机关的行政侵权行为所引起,直接原因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所作出的是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后者则是由行政机关的竞合行为所引起,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不是其直接原因,而是诉讼进行前就已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既然引发的前提条件不同,在诉讼归类时将行政授权赔偿作为民事案件来附带审理就不适宜。第三,行政侵权赔偿诉讼与控告行政侵权诉讼本属同一行政案件中性质相同的两个诉讼请求,可以由行政庭在一案中合并审理,而行政诉讼附带的民事诉讼是因于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的竞合行为而引起的两种性质有别的诉讼,行政庭只能在审理行政诉讼请求的基础上而附带审理其民事诉讼请求,而不适宜由行政庭在一案中合并审理。由此可见,可以和行政诉讼合并审理与只能在行政诉讼中附带审理是行政侵权赔偿诉讼与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重要区别。既然可以与行政诉讼合并审理,就没有必要作为民事诉讼来附带审理。第四,行政侵权赔偿诉讼之所以不宜作为民事案件附带审理,还因行政侵权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的范固有所不同。民事侵权赔偿的范围较广,因民事侵权致他人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侵权者不仅要赔偿侵权所造成的直接损失,而且还要赔偿侵权所致被侵害人可得利益的损失,即间接损失;而行政侵权赔偿一般只限于赔偿侵权所致的直接损失。将赔偿范围有很大不同的两种诉讼混为一谈显然有悖于判决的确定性原则,易引起关于赔偿范围的纷争。从以上四个方面的分析不难看出,行政侵权赔偿诉讼与作为行政诉讼附带的民事诉讼的性质有所不同,在行政审判实践中,理应将行政侵权赔偿诉讼与同案的行政诉讼合并审理,而不应将其作为民事案件附带审理,如此方可体现出行政诉讼程序的准确性,从而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判决的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国家赔偿是包括行政赔偿的,行政赔偿还可以上诉。以上是法律网编辑整理的关于行政赔偿属于国家赔偿吗的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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