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期限及内容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期限及内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三)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几次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能有一次复核 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可见,启动复核程序,有五个限制性条件: (一)时间条件,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超期不会处理; (二)形式要求,递交书面复核申请,不能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 (三)递交部门,做出事故认定交管部门的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 (四)内容要求,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五)次数限制,只能复核一次,不能复核一次后认为不公正而再次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期限及内容的相关知识,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的发生会有警方的介入,所以自己要合理的进行阐述,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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