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交通事故责任的条件包括 |
释义 | 一、构成交通事故责任的条件包括 (一)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二)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 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三)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二、构成交通事故的定义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对社会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对于人们的生命安全也造成一定的威胁。要知道由于交通事故引发的身体伤害,我们可以通过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来获得赔偿,这就需要我们提供一定的材料,以及按照法律规定提交即可。 三、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 第一是必须是要由车辆造成的,其中车辆既包括了机动车,也包括了非机动车; 第二是必须是在道路上面发生的,公路、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灯; 第三是必须是在运动的过程中发生的; 第四是一定要有事态的发生,比如碰撞、翻车、坠车等情况; 第五是事态发生的原因要是认为的,不能是自然灾害; 第六是必须要有损害的后果发生,它既包含人身伤亡,也包括财产上的损失;其实当事人当时的心理状态是出于过失或者是其他的一些意外因素的。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构成交通事故责任的条件包括问题的详细解答,通过以上的内容,我们了解到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的条件以及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交通事故责任鉴定是根据我国交通法进行划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第一百一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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