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时间规定 |
释义 | 一、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时间规定 (一)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二)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完毕前提出。 《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复议的司法解释》第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 二、当事人可以提出来执行异议的情形 (一)认为法院违法执行,妨害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 (二)认为法院拍卖措施违法,妨害其参与公平竞价的; (三)认为法院在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违法,侵害了优先购买权的; (四)认为法院协助执行事项,超出协助范围,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 三、执行异议在什么时候提出 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异议是在执行过程中针对两种情况提出 (一)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提出 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是指本案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例如,人民法院执行员在查封、冻结被执行人财产时,没有作出裁定,被执行人认为其行为违法,这种情况就是执行异议; (二)对执行标的有不同意见提出 即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案外人是指本案当事人以外的人。例如,人民法院执行员根据王某申请,查封、变卖李某家中一台电脑时,赵某得知后提出:这台电脑不是李某的,而是自己暂存在李某家的,并拿出相关证据,这种情况也是执行异议。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的,叫执行异议。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时间规定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的规定,对案件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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