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驳回起诉的情形 |
释义 | 一、判决驳回起诉的情形 (一)主体不适格; (二)被告不明确; (三)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五)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六)有仲裁协议的; (七)属于劳动争议的; (八)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九)重复起诉的。 二、可否判决驳回起诉 可以。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发现原告没有起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请求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有独立请求权利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立案审理或者合并审理后,依照法律规定对上述诉讼主体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和主张判决不予支持。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虽然都是请求方的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两者在实践运用中有着本质的区别。 三、驳回起诉裁定要开庭审理吗 不需要。 法院裁定受不理案件的,作出裁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自收到起诉请求后七日内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判决驳回起诉的情形等相关法律知识。大家需要注意。如果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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