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和范围 |
释义 | 一、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和范围 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因此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为: (一)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 (二)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 (三)按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只要能同时满足以上3个条件的犯罪行为都是属于相对不起诉的范围。 二、相对不起诉是否有案底 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决定的当事人是否会有案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 (二)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而且因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诉的,仍会有本应的案底记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绝对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区别 绝对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的区别: (一)二者法律概念不同 (二)适用条件不同 (三)决定不同:法定不起诉的最终决定就是法律规定不起诉,而相对不起诉的情况下,最终结果是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如果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需要向上级检察院报送不起诉意见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和范围的相关知识,相对不起诉是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的,只要满足了三个条件,就是相对不起诉的范围,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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