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补偿金不应支付情形 |
释义 | 一、经济补偿金不应支付情形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一)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由于劳动者的过失,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也就是一倍。除劳动合同法38条之外的理由,劳动者提出解除,无经济补偿金。只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二、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 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注意,这是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规则有些变化。 三、公司不发工资找哪个部门 公司不发工资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单位不按期或者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解决,劳动保障行政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解释,当劳动者在存在上述情形时,企业有权不支付相应的补偿金。所以,劳动者应该尽量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希望我们的解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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