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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不签字吗
释义
    一、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不签字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即可无需签字。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二、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咋办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怀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有权利要求上一级交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三、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异议申请期限
    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在提出申请复核后,如果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维持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在民事诉讼中就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划分进行举证,推翻交通市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
    向有关部门申请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是当事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以上内容就是法律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不签字吗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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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5:35:13